“诚护未来”产品属性,被保险人投保年龄:18-65周岁保障期:可选至80周岁、至90周岁,缴费期:可选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基本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注:具体内容以营运规则为准。
18-60周岁 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至80周岁、至90周岁,61周岁-65周岁5年缴、10年缴 至80周岁、至90周岁,61周岁-65周岁 15年缴、20年缴 至90周岁第3页,共53页“诚护未来”产品责任注: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条款附录1中列明的特定疾病且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即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将按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每年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①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同时或先后明确诊断患有条款附录1中列明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疾病且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我们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a.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特定疾病护理状态,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符合特定疾病护理状态;.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十次;c.被保险人身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且以较先发生者为准。若两者同时发生,则按照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诚护未来”产品责任注: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中等级1-4级的伤残,即被保险人满足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要求,且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将按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在每年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所承保的伤残评定标准(等级1-4级)可于条款附录2中查询。因意外伤害事故同时或先后造成多处符合伤残评定标准中等级1-4级伤残的,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且以首次满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等级视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②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 :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再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a.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十次;b. 被保险人身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且以较先发生者为准。若两者同时发生,则按照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诚护未来”产品责任,注: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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