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的一款趸交保险产品,一次交费五年保障,满期生存 给付基本保额,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额,还可享有保单红利 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满期给付+身故保障+分红增值”, 是家庭财富管理首选工具之一。鑫红利:兼顾稳健财富管理与贴心保险保障,基本保额,根据投保年龄等确定,(保险费每份1000元)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产品类型两全分红,不低于保险费的160%、 140%、 120%,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或在保单生效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n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 按 “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或保单的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n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n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 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 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n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 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本材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体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犹豫期、 等待期、 免赔额、 理赔要求及其他权利义务内容以 “鑫红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条款约定为准,备注: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产品责任,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 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 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 以每年分享公司经营的 成果;红利可留存在本 公司的红利账户,享受 累积收益,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 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2、 为了便于说明, 假定合同生效日为1月1日;3、 累积红利的累积利率为3%, 是假设值, 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4、 满期保险金、 现金价值、 年度红利、累积红利为保单年度末且经过完整保单年度的值,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保单年度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数值;5、 现金价值不包含生存给付;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派发的相关利益计入上一保单年度末, 演示数据保留整数。7、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分红险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8、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 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1、 红利分配分别按低、 中、 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 仅作为参考之用, 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 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2、 为了便于说明, 假定合同生效日为1月1日;3、 累积红利的累积利率为3%, 是假设值, 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4、 满期保险金、 现金价值、 年度红利、 累积红利为保单年度末且经过完整保单年度的值,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保单年度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数值;5、 现金价值不包含生存给付;6、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派发的相关利益计入上一保单年度末, 演示数据保留整数。7、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分红险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8、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 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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