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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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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三、 保单周年日(见释义 10.1)、保单年度(见释义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 10.3)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70周岁(含70周岁)。 1.4 犹豫期 一、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本公司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 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5)。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释义 10.6),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等待期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 复效,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均为等待期。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10.7)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度疾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 10.8)首次确诊(见释义 10.9)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见释义 10.10)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见释义 10.11)(不计利息)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且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 60 周岁并在年满 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该重度疾病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恒久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 版)条款 第 3 页,共 35 页 轻度疾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见释义 10.12)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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