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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康乐馨享重大疾病保险升级版条款费率现金价值投保规则.rar

  • 更新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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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choushu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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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种:30 年、至被保险人 70 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7.2 止。2.2基本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3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等待期设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本公司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 7.3 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责任无等待期。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 7.15、重大疾病 7.16;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发生同一种疾病,且该疾病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7.4 专科医生 7.5 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公司仅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身故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利息)与现金价值 7.6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豁免其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7.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11,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7.12 的机动车;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罹患本条款第 7.16 条“重大疾病”释义中约定的第 35、46、82 项重大疾病除外)。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位)、被保险人继承人(第二顺位)的顺序确定。

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条款第 2.4 条“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本条款 2.3 条“保险责任”、第 7 条“名词释义”等部分中以黑体字加下划线标示的内容。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于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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