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以“扶贫” “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境外账户缴投资款,防范代缴保费、代领保险金行为,关注线上办理保险业务的资金管控,四看——人员充分了解录用人员家庭背景、专业背景及从业履历,重点关注“五高三低”业务人员,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李某于200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利用其是某人寿保险公司南票支公司员工的身份,伪造鸿丰保险手续,自己或以提成为条件利用保险业务员以期限短、利率高、先付息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宣传招揽鸿丰保险业务,吸引社会公众购买“鸿丰保险”。“保单”到期后,李某用后续投保人的保险金支付已期满的投保人的投保金或是以更高的利息诱使投保人续保。
利率由2004年最初的4%逐年升至17%。截至2015年10月案发时,李某以非法集资的方法骗取494名被害人4,710.216万元。经审判,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第四周案例改编自(2017)辽刑终344号,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第四周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强宣讲对客户做好风险提示客观真实揭示金融产品风险,销售投资类金融产品时,严格风险提示流程,引导客户正确维权向社会公布客服电话,通过网站、APP提供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客户诉求,引导依法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纳入员工必知必会内容,组织每名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防范非法集资法律政策或监管制度线上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非法集资案件形势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形势出现新特点。
互联网金融平台领域案件多发,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金融科技”等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涌现。除互联网金融平台外,投融资中介机构、商业零售、养老服务等领域案件多发。一些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为逃避打击,改头换面卷土重来,隐蔽性很强。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案件上网跨域特点明显。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对养老、健康的需求,通过推销养老项目、销售“健康保健品”等方式,以免费赠礼、亲情服务等手段,蛊惑老年人投入资金。以“健康产业”“影视投资”等为名集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网《2019年将“铁腕”处置非法集资》防非妙招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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