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产品违规销售宣传等行为1.曲解或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如“保险公司不得破产”、“保险可避债避税”、“保险是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如“遗产税将开征”;3.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销售、炒停,如“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银保监会喊你买保险”、“部分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免责病种”、“监管文件要求,此类产品将停售”、“监管已发文,此类产品价格要上调”等。违规情形案例:1.赠送保险事项与监管要求不符,如赠送的险种不是意健险,赠送保险期间超过1年,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除外);2.赠送保险实际为附加万能险账户,如“买一赠一”。
“买保险送复利账户”;3.赠送保险次年需要重新购买,但未向消费者说清楚;4.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退旧保新,用退保资金购违规情形案例:1.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如投保时诱导消费者不如实填写职业类别,不如实填写健康问卷,“生病不用告知,这样对你有好处”、“有病也能赔,我帮你搞定”、“你看起来挺健康的,全部选没有就行”、“想不起来了就填否”、“我来帮你勾选”等用语;2.诱导投保人不配合回访或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如使用 “填我的电话就行,我帮你回答,省得麻烦”、“如果接到回访电话,全都回答是或知道就行”、“就说我都给你说清楚了,字也是你亲笔签的”等用语;3.诱导投保人敷衍应付录音录像,如只挑个别环节录,未体现投保人阅读条款或销售人员向投保人讲解的过程等。
4. 销售人员出于个人利益,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原保险合同;十四、关于代签名、代抄录、代回访、代体检违规情形案例:1.销售人员本人或教唆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健康问卷、保单回执等相关资料上签字,如爷爷给孙子投保,爷爷代替儿子签字,夫妻之间相互签字等;2.销售人员本人或教唆他人代替投保人抄录新型人身险产品风险提示语句、代替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各类回访、代替客户进行体检等;3.未经客户同意,使用客户身份证件擅自签订、变更保单信息及相关事项。十五、关于违规使用客户信息违规情形案例:1.篡改、截留或不如实填写客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2.以保险机构或银行网点电话。
销售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3.擅自发布或转发涉及保险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4.批量泄露客户信息或从外部非法购买批量个人信息用于电话盲打等保险销售工作。十六、其他违规情形1.销售地下保单;2.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定阅号等,用于发布企业动态、公司产品、服务信息等;3.长险短卖、期交趸做;4.未经批准,在小范围“饭局式产说会”上介绍保险产品给不特定客户;5.过度宣传商业保险功能、贬低国家社会保险;6.不得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传销等行为;7.在银行渠道利用银行授信强制或变相搭售商业保险;8.政府、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学习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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