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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外利益如何界定违规案例形式危害品质规定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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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销售之“合同约定外利益”风险营销员展业行为培训课程保险条款费率在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费率出售保险产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随意变更。保险公司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违反了条款费率的监管规定,容易引发市场对保费的非理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予禁止。备注:5“合同约定外利益”如何界定例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月17日 保监发[2006]2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①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

财物或其他利益;②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③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④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⑤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⑥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⑦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处以刑罚。承诺“合同约定外利益“违规行为案例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赠送黄金,银保监会首次处罚险企营销员,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XX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在2016年向投保人销售XX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以及在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

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被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这是银保监会自成立以来,首次以银保监会名义,对个人营销员开出罚单。对于上述“二宗罪”,王某曾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依法撤销或改变处罚:一是在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完全遵守了中支的培训要求,不存在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的情形。投保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签订《投保书》。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王某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因此,不论投保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欺骗投保人的事实清楚无误。

同时,王某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实施上述行为,投保人是否向其索要礼品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此外,由于王某销售产品等行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案除追究公司责任外,也应追究其个人相应的责任。最终,银保监会决定给予王某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承诺保单外利益让代理人吃了哑巴亏XX保监局在信访案件调查中核实,某寿险XX分公司代理人夏某,在向客户何某销售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时,出资向客户赠送了包括1台42寸液晶彩电在内的一些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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