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展业行为培训课程,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该风险提示向消费者强调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积极参加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切记使用公司审核授权后的产品宣传内容。《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案例情况:**人寿XX分公司部分营销员和内勤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现以下问题:1.利用其它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它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出现“银行储蓄产品”、“存”、“复利”、“支取”等字眼。
2. 炒作停售或对产品销售进行限时限量描述,朋友圈出现“错过不再有”、“从此不再”字眼;3. 对公司产品、商业保险优点等进行过度宣传;4.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利益,存在以“避税避债”等进行片面宣传。整改措施:渠道组织内外勤专项培训宣导课程,并向省公司反馈专项培训记录。已通知营销员及时删除,要求营管处内勤定期排查营销员朋友圈内容,发现问题马上处理,严禁营销员自行编发。2018年,XX保险公司营销员王XX通过自己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海口车险”发布文章《买车险,高优惠(海口车主都传疯了......)》进行虚假宣传及承诺。与此同时。
王XX还主动联系某电台广告推广人员,将该文章在某电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整改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的禁止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微信公众号“海口车险”相关内容截图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对此,**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从轻处罚:一是推广公众号2小时后,其已将不实宣传文章删除并停止推广,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的调查及按要求注销“海口车险”公众号;二是其从事保险行业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困难。但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并未采纳他的申辩意见,决定对其罚款6000元。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表示,**陈述提到的删除文章、停止推广。
积极配合检查等事实已在拟作出行政处罚时予以考虑;**的陈述申辩中,对处罚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且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日常管理规范备注:【课程导言】讲师讲解自媒体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渠道,强带自媒体的广泛使用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引出自媒体使用的重要性。
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自行编发是不允许的。严禁转载其他营销员自己编发的营销宣传信息,朋友圈营销宣传请认准总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官网、**官微订阅号、**人寿服务号、手机App“掌上**”、微信企业号“掌e通”保险从业人员对本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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